对公务员体能测试异议的答复

2008-4-29 9:00:17

  异议:

  第一:为什么合肥要求“报考公安机关少数特殊职位如法医、计算机、痕迹检验职位的,只要达到其中二个项目标准,即为体能测试合格”,而六安却要求三个?

  第二:引体向上项目测试极不规范,没有按要求摄象,动作不按规范要求做也可以吗?你把参加引体向上的考生重新测试一下,至少有一大半过不掉,其中的问题有多大?

  回复:

  关于公安招警特殊职位体能测试四项选二问题,省级公务员主管部公告中已明确,计算机专业职位仅限县公安以下。

  关于引体向上测试标准问题,裁判按照测验方法记录考生引体向上次数,对于不规范不标准的动作,裁判不报数,记分员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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