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事局出台《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记者了解到,凡是我市在编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只要在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将获得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
公务员有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等十种情形的将获得奖励。
成都晚报·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