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民大创业”的角度看,此种依赖“赎买”才能促进流动的公职生态,以及背后的公共财政品质,也委实不是什么好兆头。
为实践“全民大创业”,河南商丘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的规定,商丘市公务员辞职创业经商,可按照其本人“工龄×5×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对辞职公务员的补贴资金,都将源于政府的财政收入。”(6 月6 日《新京报》)
如果“全民大创业”是合理必要的,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何以仅仅只鼓励或单独补偿公职人员呢?
很明显,既是“全民创业”,其中的“全民”,从逻辑上讲,就不止公职人员,还有工人、农民等更广泛的社会其他阶层。既如此,为鼓励创业进行的经济补偿,岂能只惠及公务员等公职人员?更重要的是,政府财政乃公共财政,让公职人员独享巨额财政补偿,如此财政开支,还算是公共财政吗?
据测算,依“工龄×5×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这笔针对辞职公务员的“经济补偿”,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当地“明年就要退休的一名官员算了一下,自己可以拿到八九十万元的补偿”。但即便如此,据了解,“公安系统准备辞职的人几乎没有”,“丰厚的在职收入和养老保障,使他们不在乎那点补偿”。
如此看来,上述补偿政策的公共性存在明显欠缺——显得并不怎么“公”,而其“鼓励”效果也十分有限。
这样分析下来,上述公务员辞职补偿高标准的出台,“全民大创业”也许只是一个名义,更重要的初衷其实在于:以此“赎买”过剩、也过于安逸稳定的公务员岗位,以便达到裁汰冗员,提升政府工作效率的目的。
我们并不缺乏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对于“守摊子、熬资历”或“超编”干部,何不径直辞退,而非得重金“赎买”呢?更不用说,从“全民大创业”的角度看,此种依赖“赎买”才能促进流动的公职生态,以及背后的公共财政品质,也委实不是什么好兆头。
长江商报·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