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还要细化

2008-8-15 9:13:43

  《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经过修改并由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近几年,有关公务员辞职辞退的实施细则已经有多个地方版本了,依我看,公众对这些版本的规定似乎并不感兴趣,这其中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比如,规定太过宽泛了些,且缺乏外部监督,如果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那么,一个年度考核不称职,下个年度可做工作的余地还很大。再有,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出台至今,如果把辞职辞退的公务员总数除以全国2000多个县市,也就是分摊到全国,平均每一个县市每年不到一个的事实,也使人们很难对公务员辞职辞退感兴趣。

  有意思的是,即便是深圳版的辞职辞退实施细则也有类似的瑕疵。比如,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就太温柔、太原则了些,且没有违反规定后如何处置、惩罚的规定,这种规定能管用么?人们不能不存疑。

  所以说,这一规定还应该细化,即无论这些人是否直接、间接与原单位、原系统保持紧密联系,只要该人家人、亲属开办的公司业务涉及到以前的管理(权力)系统,一律进行调查,严肃处理,如没收非法所得,征收高额税收等等。

  对于辞职或被辞退的公务员,一定要严格规定禁止经商的年限和禁区,并且详细规定必要的处罚细则。这才是合乎情理和法度的,相信这样的规定才是能获得人们认同的。否则,再多版本的规定,又能管何用?

  南方都市报·李甘林

相关信息
热点关注
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还要细化
公务员普通话需达规定等级
人际沟通须之六大要点
求职先做好“5件小事”
什么样的工作是好工作?
公务员面试需牢记的技巧
公务员考试成功在于细节
公务员考试辅导:犯错的本源
公务员考试辅导:关于阅读理解
公务员考试辅导:巧解植树问题
公务员申论的备考五大策略
公务员考试行测高分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