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邮政局公务员招考面试人选名单,经人事部确定并已在人事部网站公布。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进入面试人员于2月14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到yangzhengxun@163.com,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填写为“考生姓名+报考职位代码+确认参加复试+联系电话”。逾期未进行复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次递补本职位后续人选参加复试。
二、参加面试人员请于面试前一天电话确认能否参加面试,并在面试当天8点30前到达面试地点,8点45不到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具体面试时间安排
| 面试职位 | 职位代码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 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 04003001 | 2 月 20 日 上午 9 点 | 五楼会议室 |
| 政策法规司统计处 | 04003002 | 2 月 21 日 上午 9 点 | 五楼会议室 |
| 政策法规司政策规划处 | 04003003 | 2 月 22 日 上午 9 点 | 五楼会议室 |
| 普遍服务司机要通信处 | 04002001 | 2 月 20 日 上午 9 点 | 五楼会议室 |
| 普遍服务司资费管理处 | 04002002 | 2 月 21 日 上午 9 点 | 五楼会议室 |
| 综合司秘书处 | 04001001 | 2 月 22 日 上午 9 点 | 五楼会议室 |
三、面试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西直门中仪大厦南侧)国家邮政局五楼会议室。
四、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 准考证和身份证;
2. 工作证或学生证
3. 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5. 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6. 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外语证书)
7. 加盖学校公章的有效成绩单原件(应届生提供)。
8. 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9.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报人事部。
或经审核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均不能参加复试。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体检费用自理。
2. 国家邮政局系统的面试时间将在随后几日发布、请考生们耐心等待。
联系人:杨志
电话:010—88323132 88323135 13436579631
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