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获悉,目前,内蒙古公务员总数(不含工勤人员)已达到16.3万余人,其中少数民族49369人,占到全区公务员总数的30.2%。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993年国务院公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内蒙古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务员队伍不断壮大。公务员队伍在数量增长的同时,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同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经申请,从1997年开始,内蒙古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4个少数民族报考公务员者,给予适当照顾,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2004年,少数民族公务员占全区公务员总数的比例比2003年提高2.2个百分点。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又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讨论《公务员法》,研究如何做好自治区现有公务员建设管理政策法规与《公务员法》的衔接工作,努力将内蒙古公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向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