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3-12 8:19:52

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维护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客观公正地选用人才,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公开招聘人员的计划管理

  1、各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在本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并依据岗位空缺情况编制招聘计划。编制招聘计划既要满足当前工作需要,又要兼顾事业单位工作实际与长远发展,合理控制人员数量增长,注重改善人员队伍结构。

  2、各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的1月或7月,审核并汇总所属事业单位各种类别人员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后,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核准或备案。招聘管理岗位和会计、计算机等公共岗位人员计划单独列表。

  3、未申报招聘计划或所申报招聘计划未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或核准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招聘人员。未按期申报招聘计划的,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不再受理备案事项。

  二、统一发布公开招聘人员信息

  1、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招聘岗位的特点,进一步明确报考人员的德才素质、资格条件以及报考范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管理权限,对各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进行汇总并核定。

  2、为保证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的统一规范和扩大社会公开程度,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每年确定的统一考试时间,按照招聘计划,在辽宁省人事人才信息网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时间等。网上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 15天。

  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2: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比例不足2:1的,原则上应适当增加信息发布媒体和顺延信息发布时间、报名时间,或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

  三、完善对公开招聘的考试管理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每年组织两次,原则上在3月和9月举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及会计、计算机等公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笔试和面,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会计、计算机等岗位笔试内容均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主要包括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有关专家以及公共评委。面试成绩原则上当场评判、当场宣布。

  2、招聘会计、计算机等公共专业技术岗位以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勤岗位人员的考试,由主管部门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试时间原则上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规定的统一考试时间一致,考试内容和形式要注重专业和岗位特点,体现对选拔专业技术人才和工勤岗位人员的特殊要求。上述岗位需要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的职业能力测验的,由主管部门在招聘计划中说明。

  四、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管理

  1、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其在省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2、招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招聘计划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并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后,可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采取考核的方式组织招聘,也可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招聘。

  3、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也可以采取考核的方式组织招聘。

  4、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流动采取考核的方式。其中,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人员向差额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流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流动的,要从严掌握,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核备案。

  五、统一公示公开招聘人员结果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用人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按照招聘计划,采取不同招聘办法确定拟聘人员后,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招聘结果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公示结束后,主管部门要将公示无异议招聘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问题的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1、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是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检查;省直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事业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领导、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聘用工作组织,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单位人数较少,不能组建聘用工作组织的,可以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严格考试考核工作程序,认真审查把关,确保公开招聘人员质量。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各事业单位不得随意改变经公开招聘确定的聘用结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定期对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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