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08-3-6 13:30:21

  根据省人事厅《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7]203号),现将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30岁以下,英语国家六级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面谈、考核、体检等均由省粮食局和用人单位组织。

  三、招聘步骤

  (一)招聘岗位

  1、辽宁省粮食科学研究所2人:

  (1)粮食干燥研究1人;

  (2)机电1人。

  2、辽宁省粮油检验监测所1人:

  粮油品质检验1人。

  详见《辽宁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08年3月10日至3月14日

  2、报名地点

  (1)用人单位:辽宁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29号  邮编:110032

  联系电话:024-86846840

  电子邮箱:lndhch@163.com

  (2)用人单位:辽宁省粮油检验监测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29号  邮编:110032

  联系电话:024-86860360

  电子邮箱:lnsljs@163.com

  (三)资格审查

  考核前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在按期毕业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谈的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谈

  采取面谈的方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面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依据考核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有失实的将取消考核资格。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七)公示、聘用

  面谈、考核、体检程序后,经人事厅审核,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人才服务网上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认为拟聘用人选,报省人事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86844987、8684731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86846840、86860360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2007]203号)和《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08年上半年辽宁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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