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公告

2008-5-28 9:30:52

  经研究决定,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40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张家港市户口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含2008届张家港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党校教师岗位不限户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一般职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为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部分特殊职位对年龄的要求详见计划表。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08年6月2、3 日两天,每天9:00-11:00;14:00——17:30.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杨舍镇人民中路65号)。

  2.报名注意事项以及资格审查:报考者需到现场报名。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1)2008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如户籍尚未迁回本市的,则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及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毕业证书尚未发放的,则须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原件(交复印件)。

  (2)其他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 6月。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后,填写《张家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考试费98元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如实填报,在考试、体检、考核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涉及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申论),不提供指定教材。

  2.笔试时间:2008年6月14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8:00-10:30.

  3.准考证发放:考生于6月12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市人才市场3楼)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及公布:6月20日在市人才市场及相关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及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的考生到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领取《面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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