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2008年省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开始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将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据悉,公示期为7天(2008年6月3日至6月9日)。公示期间市民如有异议,可拨打监督电话0531-86021185.
省人事厅有关人士表示,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省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年至二年。
生活日报·李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