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盖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007 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所在学校出具的本人情况及成绩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毕业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须持相关证书原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同版彩色照片 5 张以及其它需要的证明、证书。报名者须如实填写《 山西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山西省法院系统录用聘任制书记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于 2007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7 日携带报名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所报考市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的考生,到太原市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交考试费 100 元(报考聘任制书记员的考生须交考试费 140 元,加试计算机速录测试)。省法院、省检察院报名人数与实际录用人数比例一般不少于 8 : 1 (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报名人数与实际录用人数比例一般不少于 5 : 1 ),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经招考领导组同意可适当减少录用人数。
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考录资格。 2007 届毕业生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动取消考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