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内蒙古户籍;(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符合职位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18周岁以上(1989年9月2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9月20日后出生);
6.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需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盟市以下党政机关,各级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牧区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