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内蒙古报考条件

2007-9-11 17:25:46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内蒙古户籍;(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符合职位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18周岁以上(1989年9月2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9月20日后出生);

  6.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需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盟市以下党政机关,各级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牧区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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