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由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线),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二)拟录用人员的面试、体检、政审等,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录用派遣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书和准考证,经区考录办再次确认资格合格后,予以办理正式录用和派遣手续。
1、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书和准考证到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报到。由区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后,区教育厅负责派遣。
2、报考其它职位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书和准考证统一到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报到。由区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并负责派遣。
3、经复查不符合本次考录拟录用职位的有关规定和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出现的录用名额空缺,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