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并负责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各市人事局按招录职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只能取得面试资格,不作为面试后录取的依据。当取得面试资格者中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面试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依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可以在报考本市、本系统考生范围内进行调剂。
1、笔试时间及内容:2006年11月2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市按分工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等)原件。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各人事局通知。
3、体检:由省市按分工组织,参加体检考生到定点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4、考察:由各市和各用人部门以适当方式组织对通过面试、体检的考生进行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结果必须全面、客观、公正。
笔试成绩在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www.sxrs.gov.cn)查询。
5、公示:考察考核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经查属实,取消录用资格。